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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东渡海关进出口申报要求
厦门东渡海关现场审单要求,从2009年12月14日起开始,进出口报关请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进行报关:
一: 出口发票、清单及出口合同上所有项目须体现中文品名或中英文对照;
二: 出口发票上需体现详细材质、规格、型号、用途、加工程度及方式,另列明产地;
三: 出口工艺品(陶制品、瓷制品、树脂、铁制品)要体现材质及小品名。罐头要体现加工流程,水果蔬菜体现单件重量;
四: 石制品要有小品名、加工程度、工艺及用途、规格,多柜要有分柜明细;
五: 鞋子要体现鞋面及鞋底材质;
六: 进口合同要求买卖双方签字盖章,合同正文要中英文对应或用中文版合同;
(岛内报关除纺织类须附合同,建议其他产品不附合同)
七: 出口通关单上的数据与报关资料要一致,木制品要加注树种;
八: 出口发票上要体现成交方式:FOB,CNF或CIF和支付方式T/T、L/C、P/D等;
九: 进口发票、清单需外国客户提供的有国外客户签字签章原件或复印件。
请各货主及货代要重视,严格对待,避免在报关时被退单进而退载。
厦门货代公司 厦门国际物流公司